债权申报有哪些条件? |
分类:诉讼交流 时间:(2019-08-21 14:57) 点击:321 |
3、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、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(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,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)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,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。申报人坚持申报的,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,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,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。必要时,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。 (来源网络)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,请拨打冬青律师团电话:13673718920 欢迎关注郑州冬青律师团公众号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